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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一居民被指窃电遭供电公司停电47天:没偷电已起诉

2024-03-03 10:18 点击:

  11月2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居民吴先生向澎湃新闻()反映,在计量表箱锁闭的情况下,他家的电表下方却出现短接线,上方亮黄灯,被指存在窃电行为。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连云港供电分公司(简称:连云港供电分公司)将电表拆除,导致其不能正常生活。截至目前已停电47天,此事仍未得到解决。

  11月25日,连云港供电分公司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据了解,吴先生家的电表装了一个U型环。至于为何被认定窃电,需要吴先生本人到供电公司处理。具体情况,其表示不清楚。

  此前,连云港供电曾答复称,经核实发现该户表计显示为零,存在绕越计量装置用电的窃电行为,遂现场拆表,中止供电,需来电客户至供电公司处理窃电事宜后方可恢复送电。

  11月25日,吴先生告诉澎湃新闻,2016年,他在海州区河畔花城小区买了房子,2019年年底搬入居住。但在2021年10月8日,连云港供电分公司员工上门检查电表时,发现其家的电表下方有一处短接线,上方亮黄灯。前述员工告知其有窃电行为,作现场停电处理,后需缴纳三倍罚款,方可恢复供电。

  吴先生提供的窃电通知单显示,经现场检查,确认用户违反《电力法》及其配套管理办法的第2条窃电行为,系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作出现场停电、拆表处理,需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天内到营销楼接受处理。但该通知书未注明计量电能表最大标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及窃电时间。该份窃电通知单盖有国网连云港供电公司用电检查专用章,落款时间是10月8日。

  吴先生称,他不同意签字且向朐阳派出所报警,要求在派出所、供电分公司及本人共同到场拆除电表做鉴定。但他和警方未到现场时,连云港供电分公司员工已提前将电表拆除。随后,他们还是一起去了连云港质监局做计量鉴定。检定证书显示,电表是合格产品。

  吴先生称,2016年,他们家的电表由连云港供电分公司员工所装,且电表箱被上锁,他从来没接触过电表。对于电表是否正常运转,其都不清楚。直到事发时,他才知道他们家的电表刻度为0,充值的电费卡从未扣费。他表示自己未偷电,未在电表接线。在此之前,他也从未接到连云港供电分公司电话或短信提醒通知。

  吴先生提到,他们在2016年办了电费交费卡。经咨询,他分别于2016年10月9日充费50元,2018年3月10日充费100元,共计150元。 “用多少(电),扣多少钱。”吴先生称,该交费卡是实时扣费,因为所住的时间比较少,他平常也没怎么注意此卡的情况。

  吴先生称,连云港供电分公司从未解释短接线从何而来,但仍认定其符合前述《电力法》第2条窃电行为,要求他缴纳罚款,方可重装电表恢复供电。事发后,他多次向连云港供电分公司及连云港市12345市长热线反映此事,至今家中已停电47天,导致无法正常生活。目前仍未处理。

  吴先生提供的政府部门答复诉求处置结果截图显示,经核实,2021年10月8日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在排查此台区线损过程中,发现该户表计显示为零,存在绕越计量装置用电的窃电行为。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102条: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现场拆表中止供电,符合工作流程。该户2016年9月6日送电,10月8日拆表时表底数显示为0,因该户存在窃电行为,需来电客户至供电公司处理窃电事宜后方可恢复送电。处置单位系连云港供电,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

  此外,一份盖有连云港分公司公章的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显示,关于吴先生要求立即恢复供电的信访事宜,该单位已于10月27日予以受理,将于12月10日前作出处理意见。

  吴先生称,针对此事,11月10日,他已向海州区法院提交起诉状,请求判令连云港供电分公司将电表恢复原状,保持正常供电并赔礼道歉。